问题描述:你好,国家规定旅客进境在自用合理范围内海关验放物品,是否可以理解为可以携带侵权产品,请问如果委托水客携带的话,是否同样可以得到验放?
兰迪海关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并侵犯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按照侵权货物处理。”该规定并不意味着可以以旅客形式进口侵权产品,水客携带更是不符合“自用、合理数量”的原则,会被海关按侵权货物处理。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