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司是加工贸易企业,在期未盘点时发现实际库存比理论库存多,进一步核实发现是之前有几票有少报多进的情况,海关现在作为违规案件处理。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认定我公司漏缴税款?
兰迪海关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加工贸易货物进口申报不实的,实际进口货物的税款与申报进口货物的税款差额为案件的漏缴税款。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