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因申报不实导致漏缴税款30万,现准备向海关主动披露,请问应该向哪个海关报告?
兰迪海关部: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1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规定,进出口企业、单位向海关主动披露的,应向原税款征收地海关或企业所在地海关报告。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