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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他人进口的企业是否属于海关稽查的对象?
    发布时间:2021-01-20 11:39:42  浏览:1434次

    问题描述:我公司没有办理海关注册登记,进口时都是委托其他公司进口的,报关单上面看不出来是我公司进口,现在我公司委托进口的公司被海关稽查了,请问我们公司是否属于海关稽查的对象?

    兰迪海关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规定,海关稽查的对象包括:1.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2.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3.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4.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5.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6.海关总署规定的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你公司作为实际收发货人属于海关稽查的对象。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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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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