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拟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请问申报主体分别是那些企业?
兰迪海关部: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申报主体为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零售进口的申报主体为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