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大型机械租赁公司,平时经常从国外租赁一些大型机械,最近我们有一个大型挖掘设备租期满了,我们就跟厂家商量了续租。因为机器也没动,就没跟海关申报续租,我想问一下这样会有问题吗?
兰迪海关部:您好,续租租赁货物应当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应当自租赁进口货物租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申请办结监管手续,将租赁进口货物复运出境。需留购、续租租赁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应当不迟于租赁进口货物租期届满后的第30日。续租租赁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续租合同,并且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根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义务人未在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申报办理续租租赁进口货物的相关手续的,海关除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征收续租租赁进口货物应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自租赁期限届满后30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