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你好,我司想从事进出口业务,请问还需要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吗?
兰迪海关部: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海关法》第十一条关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海关注册登记已修改为海关备案。请注意修订后《海关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延伸阅读:
“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
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
——《海关法》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