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规定, 因企业信用状况认定结果不一致导致适用的管理措施相抵触的,海关按照就低原则实施管理。由此可知,如果贵公司在进出口货物时,委托代理报关的企业是一般信用企业,那么,根据上述规定,是适用一般信用企业的管理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