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货物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货物出入境时接受卫生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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