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符合一定条件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二、这些条件包括:(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三、中止审理不必然等于不限期中止。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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