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所述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材料分析。
二、从法律原则上讲,办案机关应当通过证据查实成交价格;如果的确无法查实的,以带工费作为偷逃税,总体上有利于嫌疑人,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一种做法。
三、对保价(保货价值),作为货主向带货人声明的货物价值,作用是按一定比例确定带工费,或者确定货物损失的赔偿费用,有可能比实际货物价值高,也可能比实际货物价值低。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情况下,直接把对保价推定为货物价值,是存在重大合理怀疑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千变万化,法条具体适用情形千差万别,如需要法律咨询意见,请联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