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必须结合具体过程来判断。
二、如果物品入境时未如实申报,均以旅客自用物品向海关申报,甚至还有申报不实(品名、价格等),发货方又是知情的,甚至与买方配合、分工,为买方收取货物提供方便和协助,则涉嫌构成走私违法。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千变万化,法条具体适用情形千差万别,如需要法律咨询意见,请联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