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明确存在同一商品的归类,不同海关认定不一致的情况的话,此种应当属于归类疑难问题。建议先行沟通协商,提前此前认可某一商品编码的书面材料,与海关磋商。如果因此给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可以向上一级海关提出复议,对归类意见也可以提出复议。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建议联系律师详细沟通。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