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海关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但符合海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作为例外,《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规定了修改报关单的相关情形,其中,第五条第六款规定了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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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