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51号,因走私被海关行政处罚被认定为失信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被认定为失信企业满1年的,纠正失信行为,可以向海关书面申请信用修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