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水客、夹藏、瞒报数量、伪报等走私案件中,对于未查获的现货部分的数量和价值等,往往是根据真实单证(包括合同、装运单据、货物装箱单、发票等)以及往来邮件、沟通记录、转账凭证、记账凭证、证人证言、当事人供述等在案证据综合审查,从而形成一个认定数量或价值的证据链。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