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能否与同案人联系,需要结合个案进行分析。原则上,《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而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与下列“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二)同案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人员.
由上述规定可知,办案机关有权限制你与其他同案人联系,即便没有做出该限制,你在与同案人联系时,也不能有串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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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