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虚假报关单证、低报价格向海关申报的行为,是涉税走私行为,如果您在不知道有真实的价格资料的情况下制作单证,本身只是履行工作职责,未合谋参与低报价格、不存在参与低报价格走私客观证据,则不会被认定未具有走私的主观故意。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