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走私武器罪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如果办案机关认定你儿子构成走私武器罪,就意味着他们认定案涉货物不是仿真枪,而是枪支。
关于枪支的认定,《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是主要的判断依据,相关规范可见如下: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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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