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账单是委托人与代理人间关于费用结算的凭证,在包税类走私案件中,对账单往往作为认定货物包税走私入境,支付清关团伙清关费用的依据之一。对于走私案件来说,单一的一方对账不能单独作为定罪依据,而需要与其他单证材料,或者讯问笔录等相互印证,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从而综合认定犯罪事实。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