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五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核定涉嫌走私的货物计税价格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境内的运费、保险费。
综上可知,少报可计入完税价格的运费也属于一般意义上的低报价格。至于是否构成走私,还需要结合其他客观行为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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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