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目前的规定中没有明确对“重大坦白”的明文规定,你所述情况应当是指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坦白,因为这种情形的坦白显著不同于一般的坦白,应给予较大程度的从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