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由此需要结合所述车辆的实际使用 情况判断是否专门用于走私工具或者存在2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的情形。
此外,根据《刑法》的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的财产不应当予以没收,可以申请发还。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