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145号(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的规定,进口未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旧机电产品,无需实施装运前检验。收用货单位凭《旧机电产品进口声明》及相关必备材料向口岸机构申报。
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内且属于“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复进口”“国内转移复进口”4种特殊情况旧机电产品进口时,收用货单位凭《免进口特殊情况声明》及相关必备材料向口岸机构申报。
贵司所述以暂时进出境方式申报,属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的特殊情况,收用货单位凭《免进口特殊情况声明》及相关必备材料向口岸机构申报。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