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加工贸易手册单耗申报与实际单耗不一致,不一定就构成走私行为,也可能构成申报不实,其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例如“以假出口、假结转或者利用虚假单证等方式骗取海关核销”或者是“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导致保税料件脱离海关监管”等等。
如果是单纯企业申报单耗与海关核定单耗不一致,没有其他欺骗、伪造等虚假行为,那么可以认定为单耗申报不实,根据规定,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如果除了单耗申报不实以外,还配合制作虚假单证,进行假出口、假核销以及其他欺骗、隐瞒、伪造等行为的,那么就认定存在逃避海关监管的故意,可以认定为走私行为,予以处罚,严重者,则进行刑事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