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描述,贵司可能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该罪要求行为主体具有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的主观故意。由于在单位犯罪的场合中,“老板”通常被定性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即便其没有直接参与低报价格的行为,也可能被怀疑起到了组织、策划、领导等作用。具体到司法实践,办案机关可能会从上述方面着手,以推定的方式认定“老板”具有主观上的明知。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