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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携带进境黄金首饰饰品是否也受许可证管理?
    发布时间:2024-06-28 11:40:36  浏览:130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从国外带进一些黄金首饰饰品回国,一部分自用、赠送,还有一部分要在网上卖,请问这个要办理进口许可证吗?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个人携带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的范围内,海关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规定办理验放手续。所携带的黄金首饰饰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且属于《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要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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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电话/微信: +8613902467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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