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司目的地查验尚未查验就将货物销售,已经构成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处置、销售海关监管货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可以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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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民盟盟员。自2020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至今,跟随指导律师参与完成多起经济类犯罪、职务类犯罪案件的辩护,部分辩护案件取得无罪、不起诉或缓刑处理。致力于海关领域法律服务,专注于海关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边境贸易合规等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