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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马来西亚木瓜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6]4号
发布时间:2006-06-28 06:00:00 浏览:2237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马来西亚木瓜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2006年1月6日 国质检动函[2006]4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经协商,总局和马来西亚农业与农基产业部已就马来西亚木瓜进境植物检疫要求达成一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马来西亚木瓜进境植物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马来西亚木瓜(Carica papaya L.),英文名称为Papaya。
三、批准的热处理设施
输华木瓜须在马来西亚检验检疫部门批准并经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认可的以下热水处理设施进行热水处理:
(一)Wonderful Platform Sdn.Bhd.,No.5,jalan SS 13/3B,Subang Light Industrial Park,Section 13,47500 Subang Java,Selangor,Malaysia.
(二)Exotic Star (M) Sdn.Bhd.,No.17-18,Jalan SC4,Pusat Perindustrian Sg.Chua,43000 Kajang,Selangor,Malaysia.
(三)Cheong Kin Trading.,54,Tsmsn Pelangi Jalan 6,36700 Langkap,Perak,Malaysia.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木瓜实蝇(Bactrocera papayae)等中国禁止进境的检疫性实蝇及中方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
五、装运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马来西亚检验检疫部门应对果园病虫害发生情况进行调查和监测,指导采取相关控制措施。需要时,应向AQSIQ提供有关情况。
(二)包装厂管理
马来西亚检验检疫部门应监督包装厂对木瓜进行分拣、清洗、热水杀虫处理及包装过程,确保不带AQSIQ关注的有害生物以及枝、叶和土壤。经热水处理完毕的木瓜应与未处理木瓜隔离存放。
(三)对木瓜的处理要求
输华木瓜在出口前须经过热水杀虫处理。处理前,应对果实温度探针及水温温度探针进行校正。每一个处理箱(池)须至少设4个温度测量点。水果须浸泡在水面10cm以下,水温逐渐升高,当果实中心温度到达46.5℃时维持10分钟,全过程不得少于2小时。
(四)包装要求
输华木瓜应使用未用过的、干净卫生的材料包装。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马来西亚检验检疫部门对热水处理合格的木瓜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热水处理技术指标及处理设施的名称(样本见附)。
六、进境要求
(一)有关证书核查
1.核查是否附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是否附有符合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植物检疫证书。
(二)进境检验检疫
根据《检验检疫工作手册》植物检验检疫分册第十一章的有关规定实施检验检疫。
七、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一)如不符合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则该批货物不得接受报检。
(二)如该批木瓜来自未经中方认可的设施进行处理的,则该批货物作退货、转口或销毁处理。
(三)如截获木瓜实蝇等中方关注的活的检疫性实蝇,该批货物作退运、转口或销毁处理。
(四)如截获其他中方关注的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作退运、转口或销毁措施。
发现上述问题,应及时向总局报告,以便通报马来西亚检疫部门。
八、其他检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有关规定,进境马来西亚木瓜的安全卫生项目应符合我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
附:植物检疫证书样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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