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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进口棉花入国家储备查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5]2170号
    发布时间:2005-06-27 06:00:00  浏览:2018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进口棉花入国家储备查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10月14日 发改办经贸[2005]2170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为保证国家储备棉质量,经研究决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国家安排的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以下简称“中储棉公司”)进口入国家储备的棉花质量、数量(重量)等情况进行查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要求
      进口棉入国家储备的质量标准为:
      M级及以上的棉花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70%,纤维长度在1~3/32英寸及以上的棉花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80%,主体马克隆值范围在3.5~4.9之间。
      对于在进口棉花检验证书中载明的不属于白棉品级的进口棉花,如淡点污棉、点污棉、淡黄染棉、黄染棉、淡灰棉、灰棉等色棉类型的棉花,按照“中纺条款”折算为相应的白棉品级。对于西非等国按小样成交的进口棉,按原批进口棉提供的实际小样与美棉通用标准对应等级掌握。
      二、数量和重量确认的要求
      对符合国家储备棉质量要求的进口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据进口棉花检验结果与实际申报入储棉花的数量进行核对,并确认净重。对不符合国家储备棉质量要求的批次,不得作为储备棉。
      三、入储查验要求
      (一)中储棉公司如实填写“进口棉花入国家储备查验结果单”(以下简称查验结果单)(见附件),并提供签字和加盖印章的纸质查验结果单一式四份和电子表格,同时还要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该批货物货单相符和当前货物质量情况的证明。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据“质量要求”和“数量、重量确认的要求”对中储棉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核查。为保证转储棉花质量,对从非洲国家进口的棉花,每批随机抽查15%,查验时打开外包装,发现霉变、油污、结块、尘污、水渍等棉包的比例超过5%的,该批棉花整批不得转为国家储备。发现霉变、油污、结块、尘污、水渍等棉包的比例不超过5%的,将其挑拣剔除后可以申请转为国家储备。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验完毕后,在查验结果单上填写查验结果并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查验结果单一份交中储棉公司,一份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留档。查验结果汇总情况及时向中储棉公司反馈,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一式两份汇总表,其中一份转送财政部(经建司)。
      (四)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现场核查后,就地与中储棉公司交接并由其签字和加盖印章确认。
      (五)中储棉公司要积极配合入储查验工作,真实、完整提供相关资料。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认真做好入储查验工作,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四、费用
      入储查验费用由中央财政专项支出,按照实际查验数量定额补贴,补贴标准另行制定。对已入库的进口棉抽查或查验所发生的配合查验搬倒、开包及复包费用,参照国产棉公检搬倒费标准(含开包复包费用,每吨40元),计入国家储备棉入库成本。对截至目前尚未入库的进口棉,质量查验与商检同时进行,不再给予查验搬倒费;对确需开包查验的棉花,按每吨10元的开包复包费计入国储棉入库成本。
      五、其他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入储进口棉质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确保国家储备棉的质量。
      附:进口棉花入国家储备查验结果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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