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会员登录
/
注册
法律服务
简体
/
繁体
手机版
English
走私刑事辩护
关税纳税争议(征免 商品归类 估价 原产地)
海关扣货与行政处罚争议
海关现场应急处置咨询
首页
关于我们
网站发布
海关法库
海关律师答疑
海关律师说法
海关律师案例
海关处罚决定
归类决定
单耗标准
小视频
法律服务
全站检索
海关法库
海关律师答疑
海关律师发布
海关律师说法
海关律师说案
海关律师案例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产业(商品)贸易政策
>
农产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4号
发布时间:2006-06-28 06:00:00 浏览:1831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
2006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做好2006年的化肥价格调控工作,促进化肥生产流通,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促进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保护农民利益,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2006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促进化肥生产流通。2006年,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继续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继续对化肥铁路运输免收铁路建设基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供电、运输企业等坚决落实国家对化肥生产用电、化肥运输等价格优惠政策,坚决纠正和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优惠政策的行为。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落实促进化肥生产供应的财税扶持政策,以稳定化肥生产,保证供应。
二、继续控制化肥出口。2006年,继续暂停对尿素、磷酸二铵、磷酸一铵的出口退税;继续对尿素出口征收季节性暂定关税,1―9月按30%的税率、10―12月按15%税率计征尿素出口季节性暂定关税。具体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6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05]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适当提高化肥价格市场化程度。2006年,列入中央定价目录的大型氮肥企业(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生产的尿素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出厂价上浮幅度由10%提高到15%、下浮不限;进口钾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上浮幅度为3%、下浮不限。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化肥出厂价格和地方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和生产经营成本,参照大型氮肥企业尿素出厂价格和中央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管理办法制定。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其他化肥出厂价格,要继续采取最高限价、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等管理方式。停止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煤炭价格实行临时干预措施的通知》(发改电[2005]67号),即自2006年2月1日起解除对无烟块煤最高限价临时干预措施。
四、继续加强化肥流通领域价格管理。2006年,对化肥批发和零售价格,仍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等形式管理,化肥从出厂到零售的综合经营差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包括银行贷款利息、管理费、仓储费等流通环节发生的间接费用,不包括直接运杂费),对单位价值较低的碳铵等品种,差率水平可适当扩大。各地在价格监管中,要适当考虑淡旺季季节差价,促进化肥淡季储备。经营环节需储存较长时间的,企业负担的储存费用和利息(财政负担部分除外)可据实另加,或在差率中予以考虑。
五、切实做好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工作。为缓解化肥年产季销的矛盾,保障用肥旺季的市场供应,2006年要继续做好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工作,各承储企业按承储协议的规定,积极组织落实货源,及时储备到位。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承储企业的指导监督,严格检查。已建立省级化肥淡季储备省份的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督促企业完成任务,尚未建立省级储备的省份要抓紧研究制定办法,建立省级化肥淡季储备。
六、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化肥等农资价格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提高化肥出厂最高限价;采取价外加价、多收运杂费、少给化肥数量等形式变相提高出厂最高限价;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最高限价、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等价格干预措施;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并选择典型价格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要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化肥、掺杂使假等不正当竞争和坑农害农行为,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严禁地方封锁,维护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化肥市场秩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二00六年一月二十日
标签:
国家
家发
发展
展改
改革
革委
委、
、财
财政
政部
部关
关于
于做
做好
好2
20
00
06
6年
年化
化肥
肥生
生产
产供
供应
应和
和价
价格
格调
调控
控工
工作
作的
的通
通知
知发
发改
改价
价格
格
2
20
00
06
6
1
12
24
0
喜欢
赞一下
我要提问
上一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收出口粮食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642
下一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
相关推荐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82号(关于扩大公路跨境快速通关改革适用范围至厦门关区的公告)
2024-07-12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81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的公告)
2024-07-09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80号(关于解除比利时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2024-07-09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4年第16号
2024-07-09
海关总署稽查司、商检司关于在全国海关实施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危险货物包装“批次检验”改革试点的通知(稽查函〔2024〕17号)
2024-07-08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9号(关于进口波兰野生水产品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4-07-05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8号(关于发布《2024年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24年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的公告)
2024-07-05
关于发布2024年蔺草及蔺草制品出口配额公开招标第二次招标系数的通知(商贸农函〔2024〕129号)
2024-07-04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发表留言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回复
热点推荐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
2019-03-2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2013〕10号)
2013-05-08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2017年2月16日公安部 公通字〔2017] 6号印发)
2017-0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20号发布)
2004-09-19
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公告2012年第57号 关于发布《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
2012-09-1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02号 关于发布获准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企业名单
2009-11-12
最新推荐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82号(关于扩大公路跨境快速通关改革适用范围至厦门关区的公告)
2024-07-12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81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的公告)
2024-07-09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80号(关于解除比利时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2024-07-09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4年第16号
2024-07-09
海关总署稽查司、商检司关于在全国海关实施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危险货物包装“批次检验”改革试点的通知(稽查函〔2024〕17号)
2024-07-08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9号(关于进口波兰野生水产品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4-07-05
我要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