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产业(商品)贸易政策 > 农产品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112号 公布2007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发布时间:2007-01-22 11:30:00  浏览:1784次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和《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布2007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2007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量分别为: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尿素330万吨。

            凡获得化肥关税配额的单位,自2007年1月1日起即可办理有关进口证明。持有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不得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凡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国营贸易”。持有非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应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非国营贸易”。

            特此公告


                                  商 务 部
                                二○○七年一月五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