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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13号 2006年重要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发布时间:2005-06-27 06:00:00  浏览:1698次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13号 《2006年重要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06年重要工业品(原油、成品油、焦炭、稀土)一般贸易出口配额总量。
    商品名称
    单位
    配额总量

    原油
    万吨
    100

    成品油
    万吨
    900

    焦炭
    万吨
    1400

    稀土
    万吨
    4.5

    商务部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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