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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告2009年第12号 公布《201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发布时间:2009-09-28 06:00:00  浏览:1982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告2009年第12号 公布《201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201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现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

    201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

    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现将201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布如下:

    一、201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棉花89.4万吨,国营贸易比例33%。

    二、企业通过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上述农产品均需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并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通关手续。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产品,免予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9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2008年及2009年有关资料);2007至 2009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规记录; 2008年企业年检合格;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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