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文字号】公告2011年第2号 |
【发布日期】2011年1月11日 | 【实施日期】2011年1月11日 |
【法律类别】中国-欧盟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有效文件见公告2011年第49号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关于暂停进口德国可食性猪产品和蛋产品
近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调查证实,因饲料生产过程中发生污染而导致部分猪肉、禽肉和蛋产品中致癌物质二恶英超标。为有效防止境外有害物质污染食品流入境内,切实保护国民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1日起暂停进口德国生产的可食性猪产品和蛋产品。
二、2011年1月11日前启运的德国可食性猪产品和蛋产品,到港后批批进行二恶英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境。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