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产业(商品)贸易政策 > 农产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168号 柬埔寨精米获得对华出口的检验检疫准入资格
    发布时间:2011-11-22 15:29:48  浏览:2136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168号 《关于柬埔寨精米输华的公告》

        201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精米输华的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柬埔寨精米获得对华出口的检验检疫准入资格。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精米输华的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要求的柬埔寨精米(HS编码:1006301001、1006301090、1006309001、1006309090)进口。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标签:
  • 柬埔寨
  • 大米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