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25号 关于公布《2012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2012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现予以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2012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12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24号,以下简称《分配原则》)、《2012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62号,以下简称《分配细则》)中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 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2012 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
二、获得本公告第一条所列商品2012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分配原则》、《分配细则》中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前分配时未申请2012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经贸厅)提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三、申请者需在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经贸厅)对申请者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后,于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照网上申报的顺序对用户交回的配额进行再分配。
六、再分配关税配额的有效期等其他事项按照《暂行办法》、《分配原则》、《分配细则》执行。
七、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再分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由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厅(外经贸厅)组织实施。
附件:《2012 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
2012 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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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农产品配额名称: |
□ 2011 年有该农产品一般贸易进口实绩者 |
□ 2011 年有该农产品加工贸易进口实绩者 |
□ 2011 年无该农产品进口实绩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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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贸 易 |
申请数量: |
加工贸易 |
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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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口岸:① ② |
报关口岸:① 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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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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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工商注册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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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国有 □股份制 □民营 □外商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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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生产企业 □贸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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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生产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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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企业产品及生产能力(注:棉花填纺锭数) |
产品名称: |
所需进口农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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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产量(吨): |
日需要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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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量(吨): |
年需要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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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年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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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有加工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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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加工贸易配额 |
分配量(吨): |
2012年加工贸易配额 |
分配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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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进口量(吨): |
已完成进口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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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不包括代理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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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般贸易配额 |
分配量(吨): |
2012年加工贸易配额 |
分配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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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进口量(吨): |
已完成进口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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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的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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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粮食贸易年销售额(万元): |
2011年粮食进出口额(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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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粮食贸易已完成销售额(万元): |
2012年已完成粮食进出口额(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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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对国外和国内应询提供本企业配额申领数量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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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机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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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2011 年企业产品及生产能力”:指以申请进口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及生产能力。2、“日、年产量”及“日、年需原料量”:指企业2011 年日、年产量及对进口农产品的日、年需要量。3、棉花申请企业在“日需要量”一栏,填纺纱设备的锭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