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外贸管制
    申报进口散热器、集成电路等货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皇岗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2-08-04 21:43:02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576次

    2022年1月7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散热器、集成电路等货物一批。经查验发现,第5项货物散热器272.16千克为未使用旧货,经鉴定不是固体废物,其新旧程度为7成新;第26项货物主板(含CPU)有使用痕迹,经鉴定为固体废物,重量共计6.88千克。该两项废旧货物均未报检,未做卫生检疫处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

    以上行为有检查查验记录表、报关单证、商品鉴定报告、陈述资料等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0.6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06月13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