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6日,当事人向广澳海关申报出口玩具无人机和锂电池等一批月27日经查验发现异常,货物“锂电池”,申报商品编码8507600090,共4箱740个。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的规定,锂电池是列明危险品,被列为第9类危险品。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当事人出口危险货物未能提供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规定。
以上行为有海关查验记录,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企业报告和照片等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744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