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申报价格
    申报进口精密测量仪器价格申报不实低保价格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皇岗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11 20:27:4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94次

     2018 年 3 月至 2020 年 5 月,当事人采购了大批日本三丰品牌的精密测量仪器并报关进口,共计以一般贸易方式完成报关进口该品牌货物 92 票。在申报过程中,为降低 综合进口采购成本,提高商品销售的价格竞争力,在明知每项货物的真实成交价的情况下,故意调 低进口商品的报关发票所列货物的申报单价和总价,低报幅度约25%左右,并据此制作虚假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用以委托报关公司报关进口。经计核,当事人偷逃税款人民币 2214395.30 元,偷逃税款对应走私货物等值价款人民币 9539984.94 元。另经查,走私违法所得人民币 60 万元。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 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六条9 处罚内容 1、没收涉案走私货物,因涉案走私货物已入境销售,无法没收,追缴偷逃税款对应的走私货物等 值价款人民币 953.99 万元。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60 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 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 年 09 月 22 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