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外贸管制
    申报进口电动汽车未按照规定期限将暂时进口货物复运出境友谊关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30 19:25:1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06次

    当事人以暂时进出货物监管方式申报进口VINFAST牌纯电动汽车8批时,因业务不娴熟、疏忽大意,当事人在该8票暂时进出口货物期限届满前,只向海关办理了保证金 延期手续,没有向海关申请办理单证延期,导致该8票暂时 进出口货物未按照规定6个月期限复运出境且未按规定办理 延期手续。2023年1月12日,当事人主动到友谊关海关报告此情况,1月17日,当事人向友谊关海关及时补办了暂时进出口货物延期手续。

    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七项所列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418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