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暂时进出货物监管方式申报进口VINFAST牌纯电动汽车8批时,因业务不娴熟、疏忽大意,当事人在该8票暂时进出口货物期限届满前,只向海关办理了保证金 延期手续,没有向海关申请办理单证延期,导致该8票暂时 进出口货物未按照规定6个月期限复运出境且未按规定办理 延期手续。2023年1月12日,当事人主动到友谊关海关报告此情况,1月17日,当事人向友谊关海关及时补办了暂时进出口货物延期手续。
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七项所列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