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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拖鞋价格申报不实低保价格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邕州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04 13:21:5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92次

    经稽查发现,当事人于2020年7月17日申报进口的报关单申报总价为1940783.76THB,实际支付货款2262292.2THB,多付货款321508.44THB,当事人解释称由于卖方在实际装货时未能装完所有货物,因此将已预付货款321508.44THB的拖鞋放到报关单的批次装运,但当事人于2020年8月18日向海关申报 报关单时,将上述321508.44THB予以扣减后向海关申报,实际申报总价为1875780.18THB,低报价格321508.44THB,涉嫌申报不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低报货物价格321508.44THB应当计入完税价格。我关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调查。

    经核定(南关邕州违字(2021)B0414号),该案漏缴税款9306.45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3800元,对当事人予以警告。

    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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