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申报价格
    申报出口水泵电机等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北戴河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24 19:30:1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32次

    2021年4月至2023年1月期间,当事人向韩国申报出口水泵电机等货物,申报成交方式均为CIF,其间漏报低硫附加费等运费,共计人民币285520.94元。

    以上行为有威乐水泵电机有限公司出口报关单据、出口运费结算明细、退税资料、情况说明、查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出口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到中行长江道支行缴纳罚款。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家庄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08月10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