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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裂隙灯显微镜架数量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台皇岗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3-16 07:15:46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02次

    2023年7月13日,当事人承运裂隙灯显微镜架台等货物从皇岗口岸入境,捆绑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1车1单)。经海关调查发现,当事人提前向海关传输1车1单的确报信息,实际运输1车3单货物入境,当事人上述行为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四项做出如下处罚:1、予以警告;2、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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