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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人发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深圳宝安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6-14 14:48:1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75次

    2023年10月26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监管方式向深圳宝安机场海关申报进口经梳理、稀疏等方法加工的人发142千克。2023年10月30日,经海关查验发现异常,货物疑似固体废物。经鉴定,涉案货物为固体废物,净重142千克。经查,涉案固体废物由国内实际货主钱学刚向境外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第182号)第八条第八项、第十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42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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