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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化液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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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口乳化液泵税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天津东疆海关行政处罚案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乳化液泵一票,申报重量为1542.21千克,申报价格为FOB价48867.00美元,申报税则号列为84136040.10,进口关税税率为6%,增值税税率为16%。经查,货物实际应归入税则号列84137099.90项下,进口关税税率为8%,增值税税率为16%,申报与实际不符,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人民币7459.87元。...
日期:2023-06-26 22:25:04 阅读:186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标签:
乳化液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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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申报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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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款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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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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