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1日【实施日期】2018年08月01日【法律类别】进出口商品检验【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公告〔2018〕90 号 为进一步促进对外贸易便利,提升口岸通关效率,现就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海关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可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单证电子化信息,无需在申报时提......
日期:2018-07-11 15:14:00 阅读:2866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