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保税维修方式申报出口液晶显示板(已维修)等8项货物(详见报关单)。经蛇口海关查验发现:第1项货物实际为579个521千克,多报少出1300个1545千克;第2项货物实际为597千克,多报少出198千克;第5项货物实际为2102个6306千克,多报少出2345个1253千克;第8项货物未见异常。另报关单申报第3、4、6、7项货物未见出口。经海关计核,上述货物漏缴税款50994.93元人民币。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已经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日期:2024-03-04 07:08:50 阅读:121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