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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以一般贸易、进料料件内销方式向浦江海关、外港海关、庐州海关申报进口薄荷素油195811.59千克,涉及进口货物报关单14票,上述14票报关单项下的薄荷素油商品编号均申报为3301250000 (其他薄荷油),2020年至2021年对应进口关税税率为5%、进口增值税税率为13%。经查,上述涉案货物为左旋薄荷醇、薄荷酮、异薄荷酮、乙酸薄荷脂、新脑及胡薄荷酮等构成的混合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3.02税目的描述,即“工业原料用的芳香物质的混合物及以一种或多种芳香物质为基本成分的混合物(包括酒精溶液);生产饮料用的以芳香物质为基本成分的其他制品",商品编号应申报为33029000 (其他工业用混合香料及香料混合物)。该商品编号2020年至2021年对应进口关税税率为10%、进口增值税税率为13%。经计核,当事人漏缴进口税款1038944元。...
日期:2023-02-24 20:43:58   阅读:558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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