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限制进口类废物审批管理的通知(环办〔2006〕89号)注:已被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3号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进一步加强对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进口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进口废物审批,杜绝非法倒卖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等违法行为,防止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过程造成环境污染,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废物进口口岸地的审批管理 各级环......
日期:2006-06-28 06:00:00 阅读:2103次 所属:海关法库